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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贯通服务,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6-03-31 浏览量:

      近年来,赣州市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企业的获得感、安全感持续提升。从2025年全国工商联开展的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结果来看,赣州市法治环境始终是四大环境中评价最高的板块,企业守法合规、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等指标均位居其他指标前列,广大民营企业切实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法治温度,也为赣州民营经济发展筑牢了法治根基。

       近期,为全面了解赣州市工商联各执委企业、直属商会各会员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市、县工商联集中开展了“入企走访连心”活动,集中收集了一批意见建议,通过分析,发现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

       第一,涉企案件执行质效仍需提升。部分生效判决“执行难、执行慢”问题突出,有的企业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甚至出现执行案件数年无结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却无有效应对措施的情况,还有财产保全阶段取消网络查控,企业难以提供财产线索,回款渠道受阻。

      第二,涉企执法不规范。涉企权益保护存在薄弱环节。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问题仍然存在,超标的、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导致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还有发生。如某县级市一玩具公司反映,公司账户在付款过程中经过了涉诈账户,该市公安局出于安全考虑将公司账户支付冻结,未及时区分涉案人财产与案外人财产,因此延误了员工工资发放。

       第三,法律服务供给精准性不足。中小微企业法治意识薄弱,面对商标侵权、合同纠纷等问题时缺乏专业法律指导;工伤认定、社保缴费等领域,如社保追缴的法律适用问题,让不少小微企业陷入经营困境。

       第四,执法司法协同联动不够紧密。部分涉企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审判机关对同样的法律、政策会有不同的理解,导致法治统一有差距,企业意见较大,如社保无限期的补缴追诉时效,严重困扰企业发展。

       第五,政企沟通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政企沟通渠道虽有建立,也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主要服务于规上企业,赣州市规上企业3000多家,经营主体则90多万家,对中小微企业的诉求关注较少。

       结合企业集中诉求和工商联服务实践,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应注重以下五方面:

       第一,筑牢法治保障根基,强化企业权益全链条保护。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体现各地投资环境的软实力,要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抓手,全面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适时推动出台《赣州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规范涉企执法,推行柔性审慎监管,杜绝违规执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健全清欠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法律关于民营企业产权、经营者人身权和经营自主权的保护规定,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民营企业资产、侵害企业家权益等违法行为。

       第二,优化办案流程,破解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用好用活《赣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多元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健全诉讼、调解、仲裁、公证有机衔接联动机制,构建企业商事纠纷“一站式”解决服务体系。高效化解涉企纠纷,让企业感觉不折腾。探索“调解成功+强制执行”模式,推动相关调解组织与全市基层法院实现司法确认无缝衔接。攻坚涉企执行难题,加大对“老赖”联合惩戒力度,规范司法鉴定、拍卖等环节,恢复财产保全阶段网络查控机制,助力企业回款。

       第三,精准供给法律服务,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积极推广“法治体检”“法律保姆”入园进企服务,建立律师服务团与商协会、重点企业结对服务机制,帮助企业防范化解股权纠纷、合同履约、债权追索、知识产权保护、涉税犯罪等法律风险。涉企执法司法部门联合工商联深入企业开展法律风险排查,以案释法宣传等,前置化解经营管理漏洞,防范化解法律风险,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第四,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凝聚护企强大合力。常态化开展政企沟通交流,健全政企圆桌会议、产业链链长会、企业特派员等沟通交流方式。探索建立“法企圆桌”会议,作为政企圆桌会议的有益补充,这里不仅包括司法系统,也包括执法部门。通过解决一件事推动解决一类问题。进而积极推动地方立法、部门规范性文件出台和相关部门的法治认知统一。联合发布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宣传护企惠企举措,曝光侵害企业权益行为,选树守法诚信标杆企业,营造“尊商、重商、安商、护商”的浓厚氛围。

       第五,健全政企沟通机制,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在现有规上企业服务基础上,建立健全覆盖中小微企业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将中小微企业纳入领导干部常态化走访制度的联系对象,通过实地调研摸排企业困难,对反映集中的问题进行专项研判,确保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诉求“件件有回音”。严格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杜绝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落实好“安静生产期”制度,整合多部门检查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以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执法行为稳定企业经营预期。(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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