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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公布两起广告类免罚案例

发布时间:2026-04-01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积极践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理念,日前,江西省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开发布首批广告类免罚典型案例。本次公布的案例均为当事人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情形,旨在通过“柔性执法”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营造诚信、健康的市场环境。

       本次发布的案例涵盖互联网平台宣传、实体店促销、户外广告等多个场景,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规条款的适用。案例中,监管部门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未显著标注“广告”标识、引证内容未标明出处等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督促当事人全面整改。

       在新媒体账号广告标识不规范案中,某本地“探店达人”等生活服务账号在抖音发布推广内容,未显著标明“广告”字样。鉴于系初次发布、内容清晰可辨、发现后立即整改且加注“广告”字样,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减免责四张清单(2025年版)》依法免予处罚,指导其规范设置广告标识 。

      在商品广告引证内容未注明出处案中,某商家在电商平台宣传镜片“延缓近视加深平均达67%”,依据真实研究但未标注出处。当事人系首次违规,已补充引证信息并标注适用范围,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免予处罚。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完善免罚清单、合规指导与容错纠错机制,强化普法宣传与合规辅导,既守住市场安全底线,也为新业态、中小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广大经营者应引以为戒,加强广告合规审核,共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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